依据认监委关于调整摩托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的公告,在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-摩托车》(CNCA-C11-02)及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》(认监委2014年第45号公告)中的摩托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中增加GB34660《道路车辆 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》。
对于已获得认证的摩托车(在生产车),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依据该标准完成认证变更。指定认证机构应采取到期换证、标准换版、产品变更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证书转换。认证委托人可自愿申请提前完成。
自2021年1月1日起,未完成认证变更的,由指定认证机构按照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》(质检总局令第117号)作出处理。